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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补充协议暨完成土地移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相关事项概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先后于2022年8月13日、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老厂区搬迁事项签订《补充协议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和土地移交等。授权期限自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协议相关事项完成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补充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在后续推进上述事项的过程中,受疫情管控等诸多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土壤治理修复效果现场调查评估和专家评审会等工作无法及时推进。经相关方友好协商,公司于近日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就该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书Ⅱ》(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公司应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地整体移交,且各方对于土地延期移交的违约责任不予追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土地整体移交,并收到沈阳市铁西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出具的《政府储备地块移交联系单》。

二、协议事项主要内容

1.原《补充协议书》第二条变更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东北制药南厂区地块全部土壤治理工作,双方于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南厂区全部土地整体移交。”

2.原《补充协议书》第三条变更为“如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履行义务,自本协议各方协商确定的土地移交截止日次日起,以874,326,246.73元为基数,继续按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当时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利率4.9%向甲方支付利息,甲方应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相关收据。”

3.各方互不追究东北制药南厂区全部土地整体延期移交的违约责任。

三、协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补充协议系相关方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的补充约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能够有效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土地整体移交后补偿收入约为6.67亿元。扣减待核销资产账面价值及相关费用后,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预计增加约3.8-4.0亿元。相关具体财务数据以年审会计师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补充协议书Ⅱ》;

2.《政府储备地块移交联系单》。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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