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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1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8万元,公司总股本由432,288,988股减至432,240,98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32,288,988元减至432,240,988元。

注: 1、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将对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公司将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4、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均在办理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5、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对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22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回购注销,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仍在办理中。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日期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朱晓峰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

联系电话:0592-3107822

传 真:0592-313033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瑞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债权申报期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2022年5月30日、2022年8月8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对应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275,400股、174,000股限制性股票,共计639,4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2,288,988股减至431,649,58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432,288,988元减至431,649,588元。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该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债权申报期已满,公司未收到相关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决定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432,288,988元减至431,649,588元。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的议案》,董事会有权办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改所需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4、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分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3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林朝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4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0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7.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666.67万股的1.78%。

首次拟授予606.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666.67万股的1.4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2.00万股,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33.80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0人调整为42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06.00万股调整为500.20万股。

预留拟授予151.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666.67万股的0.36%。实际授予76.0288万股,实际授予后剩余75.4712万股股份不再授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7、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46元/股,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6.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1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

1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27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6、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月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1月3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151.50万股,实际授予76.0288万股,预留授予后剩余75.4712万股股份不再授予。因此,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151.50万股调整为76.0288万股。

2、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已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具体如下:

注: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有关规定,1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待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

3、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期召开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发表了意见。

3、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2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0.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

7、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4.86元/股调整为4.46元/股,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10月14日完成。

8、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3月10日完成。

9、2021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6.028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4日。

11、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2年6月22日完成。

1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275,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激励对象中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4,000股,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5、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16、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512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42,603股限制性股票将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6%,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2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3.86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第一个解除限售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的限制性股票19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4,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尚在办理中,上述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情况以最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

经审阅,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603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律师的意见

公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6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分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兴盛路分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分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兴盛路分厂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058365889E

3、类型:分公司

4、负责人:孙孟慧

5、营业场所:厦门市湖里区兴盛路25号第三层

6、经营范围:从事本公司经营范围内服装、鞋袜、帽子、手套、箱包、皮草皮革、饰品、眼镜、针织品及钩织品的生产、加工、批发。

二、注销分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管理和运作效率,减少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费用,优化公司组织结构,拟注销欣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兴盛路分厂。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主要数据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3016         证券简称:欣贺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7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

3、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岐山路392号3楼会议室。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瑞鸿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1,207,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1,147,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106,2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6,045,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2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2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2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1,2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91,20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9%;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0,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7%;反对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静娴、于进进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欣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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