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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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28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代表)股份591,540,803股,占截止出席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2.55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566,285,7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50.3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持有(代表)股份25,255,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份1,125,632,068股的2.2436%。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黄夏、刘卓昀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周异助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孟杰、邵旭东董事因其他公务不能出席本次大会,特此请假,其中邵旭东是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黄英强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玉莉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黄夏、刘卓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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