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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87,445股,限售期为自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坦科技”)完成相关股东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36个月。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1号),泰坦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062,315股,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6,248,9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681,69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5,567,26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完成相关股东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36个月,涉及限售股股东4名,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387,44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22%,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第一期归属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197,800股;2022年8月30日,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7,624,896股。公司当前股本总数为84,071,656股。

上述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上的《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苏州钟鼎五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投资”)、苏州钟鼎五号青蓝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钟鼎青蓝”)、平潭建发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建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企业参与发行人2019年12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认购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有关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东上海接力同行一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行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在2019年12月26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在发行人2019年12月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受让的前述增资时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受让的发行人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2)本企业若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且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未按照有关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依法赔偿的,自赔偿责任成立之日至赔偿承诺履行完毕不得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

(3)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4)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泰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泰坦科技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泰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4,387,445股,限售期为公司完成相关股东参与投资的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9年12月26日)起36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限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当前总股本84,071,656股计算。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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