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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湘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湘电集团通知,湖南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湘电集团75.91%股权无偿划转至兴湘集团。

兴湘集团成立于2005年3月25日,注册资本为叁佰亿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湘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国资委,兴湘集团将成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还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兴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南兴湘并购重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湘电集团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全文,对具体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上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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