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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2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0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国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了会议。

因疫情等原因,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周少杰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廖立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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