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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为二审终审阶段;案件二、案件三尚在一审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中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为原审原告,二审为被上诉人;案件二、案件三中爱建保理均为原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保理与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一”),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其余两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13268号。其与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金堂蓝光”)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二”),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应收账款反转让义务,其余三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5019号。其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汤普实业”)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三”),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0115民初6227号。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接爱建保理报告,案件二和案件三仍在一审审理阶段,案件一取得相关进展,爱建保理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沪0115民初13268号,后续爱建保理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转交律师的宏辉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状,宏辉房地产公司已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不应当支付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损失。爱建保理正在积极跟进法院的二审进度。(以上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06号公告、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公司临2022-040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接爱建保理报告,案件一取得相关进展,爱建保理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沪74民终1443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486元,由上诉人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爱建保理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上述三案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次判决为案件一的二审终审判决,案件二和案件三后续情况尚不确定,同时相关保证人亦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故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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