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近日表示,建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所涉个税的缴纳时点调整为实际出售日,转让股票所得适用20%的税率;同时建议将已经在科创板实施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政策落地主板市场,尤其是主板科技类上市公司。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近日表示,建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所涉个税的缴纳时点调整为实际出售日,转让股票所得适用20%的税率;同时建议将已经在科创板实施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政策落地主板市场,尤其是主板科技类上市公司。
这是刘庆峰第四次提出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建议。在担任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刘庆峰曾多次提出进一步优化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政策方面存在差异。对于非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时间节点设定为“解禁日”, 如果解禁日当日市价高于成本,需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刘庆峰表示:“股权激励实践中,不少激励对象在纳税时点为了纳税不得不提前卖出股权激励所获得的股票,从而影响到股权激励的中长期激励作用。而且,受激励的经营管理团队适用税率往往高达45%,这一定程度上影响施行效果和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旨在鼓励员工长期持有、激励创新创业、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初衷不一致。”
对此,刘庆峰建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收益所涉个税的缴纳时点调整为收益兑现阶段即“实际出售日”,与非上市公司政策保持一致,以提升员工获得感。同时建议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转让所得参照限售股所得,统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保障股权激励效果,激发科技企业人才创新精神,释放创新活力。
此外,刘庆峰还希望进一步优化主板科技创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政策,建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政策能落地主板市场,尤其是允许主板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这可以使主板科技类上市公司更好地运用股权激励政策,发挥龙头企业的科创引领作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徐杨
热评话题
相关推荐
-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林应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分别于2022年5月11日和2022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股市公告 2023-3-6 16:52:120阅读
-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市公告 2023-3-6 16:39:340阅读
-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0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股市公告 2023-3-6 16:38:570阅读
-
华昕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甲级勘察设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华昕设计拥有市政、建筑、风景园林、土壤修复、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公路、环境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总承包等相关领域专业...股市公告 2023-3-6 16:38:200阅读
-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进展情况事项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3】00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股市公告 2023-3-6 14:52:51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