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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李杰、吴炜、朱贵法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根据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德颜料”)、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简称“兴泰物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万元,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7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882.70万元。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李杰、吴炜、朱贵法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黄文明回避了表决。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注:报告期内,东至县成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诚建筑”)的交易金额包括成诚建筑、赵旺发个人及通过安徽星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2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朱贵法

经营范围:年产:邻氨基苯甲醚1万吨、氮气(空分、自用)288万M3、氧气(空分、自用)180万M3、氢气(甲醇制,自用)720万M3、邻硝基苯酚600吨、甲醇(回收)1万吨、乙醇(回收)8000吨、甲苯(回收)3.5万吨(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黄樟油、愈疮木酚、氯化铵、食品添加剂:香兰素、乙基香兰素、5-醛基香兰素的生产(凭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的销售;乙醛酸、硫酸钠、氯化钠、香精的销售;市场投资与管理;道路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华化工总资产170,201万元,净资产125,162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3,529万元,净利润32,324万元。(未经审计)

2. 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法人股东,持有公司8.25%的股权,公司董事朱贵法先生控制并担任董事长的公司。

3. 履约能力分析

中华化工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池州新赛德颜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包建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赛德颜料总资产7,170万元,净资产6,295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252万元,净利润-447万元。(未经审计)

2. 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监事黄文明实际控制的公司。

3. 履约能力分析

池州新赛德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东至县成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至县成诚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住所:东至县尧渡镇东瑞大厦一单元1901室

注册资本:3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01月10日

法定代表人:赵旺发

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提供劳务服务;土木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弱电工程、土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绿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诚建筑总资产202.11万元,净资产59.05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6.99万元,净利润62.30万元。(未经审计)

2. 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李杰的妹夫赵旺发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

3. 履约能力分析

成诚建筑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东至县东流大道东瑞大厦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4日

法定代表人:柯根鹏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中介;国内贸易;货运代理;酒店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兴泰物业总资产6,065.64万元,净资产930.76万元,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7.74万元,净利润5.58万元。(未经审计)

2. 与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

3. 履约能力分析

兴泰物业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等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差异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且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主观故意所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额度及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现金流充足,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融资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公司此次申请授信额度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786.62万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8,784.71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8,001.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78,0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2.63万元后净额76,089.28万元,使用情况:(1)2022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17,197.72万元,累计投入58,266.26万元;(2)2022年度收到利息收入93.17万元,累计收到145.43万元;(3)2022年度现金管理收益606.85万元,累计收益606.85万元;(4)2022年度发生手续费支出0.08万元,累计支出0.16万元。募集资金2022年12月31日余额18,575.14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8,575.14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签署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池州分行下属东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76710800001011)。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58,266.26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l。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公告如下:

一、薪酬(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含税)。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发放津贴。

3、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发放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

二、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09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尔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斯迪克、富士莱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凯客车、艾可蓝、尚荣医疗、豪美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刘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记录良好,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以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满足公司当前经营需求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硝酸、硝酸钠、亚硝酸钠、碳酸氢铵(化肥)、液氨、二氧化碳、硫酸、三聚氰胺、双氧水、甲醛、氨基模树脂(非危化品)、氨水、吗啉、N-甲基吗啉、N-乙基吗啉、商品蒸汽及其他相关产品,液氨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加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授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成之日止。

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3-01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及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提案9.00、10.0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需在2023年4月7日 17:00 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uatai0008@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6-7021108

联系传真:0566-5299005

联系邮箱:huatai00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编:247260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7、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7”,投票简称为“HET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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