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2021-001),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余投控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2亿元,保障措施为智大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余投控,作为抵押担保。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0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及轮候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投资”)持有公司的5,9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2%,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公开拍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公开网站(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查询获悉,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水法院”)发布了十则《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781.SZ)的公告(第一次拍卖)》,获悉渝水法院将于2023年4月17日10时至2023年4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90/03)对智大投资持有公司的5,900,000股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实际起拍价为拍卖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每股均价乘以总股数。本次司法拍卖目前处于拍卖公示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注:智大投资所持5,900,000股已经办理了质押手续,上述股份已经质押给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6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2021-001)。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
注: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46),目前,叶洪孝所持的1,381,865股已经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公示中。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智大投资及叶家豪的一致行动人叶洪孝(叶家豪之子)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
注:叶洪孝所持公司的1,381,865股在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关联人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或司法标记的情况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2021年1月6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2021-001),因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余投控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1月2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2亿元,保障措施为智大投资将其持有公司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余投控,作为抵押担保。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及时归还上述借款,申请人新余投控就2020年11月13日借款1亿元及利息9,252,055元申请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票。渝水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赣0502民特16号)],就申请人新余投控与被申请人智大投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作出裁定如下:“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5,900,000股股票(股票代码:002781.SZ),申请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9,252,055元,共计109,252,055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渝水区人民法院已申请拍卖智大投资持有的公司5,900,000股股份,并申请冻结智大投资持有的5,902,416股股份。
2、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与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叶家豪、叶洪孝、智大投资之间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获得立案受理。公司向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赣05民初32号],就上述请求财产保全事项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叶家豪、叶洪孝和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存款人民币140,846,766.1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申请冻结叶洪孝持有的公司1,381,865股股份。
3、智大投资及叶洪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及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对目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拍卖及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淘宝网阿里资产司法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1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012.31万元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0502民初1924号]、《民事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近日获得渝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案件尚未开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余高新区智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叶家豪
被告四:叶洪孝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0.55亿元,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的利息为5,123,136.99元,暂合计60,123,136.99元;并以0.55亿元为基数按每年14.6%计算自2023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第一项诉请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案件情况概要
原告为被告一控股股东,2021年8月13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XYTK-QXGF-20210803),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出借款项0.79亿元,借款期限自划转至被告一账户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每年5.5%,若未按时还款,被告一应按年息20%支付违约金。2021年8月20日原告向被告一转账3,000万元,2021年9月18日,原告向被告一转账2,000万元,2021年11月30日原告向被告一转账2,000万元。2021年8月19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分别对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2021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期至2022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每年5.5%。
被告一于2021年9月30日向原告还款1,500万元。之后,被告一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未及时归还剩余借款本息,被告二、三、四亦未按约履行担保责任,截止至2023 年2月28日,被告一已欠付本息合计60,123,136.99元。上述债务逾期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071.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涉案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2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1%。
除此上述诉讼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赣0502民初1924号]
2、《民事起诉状》
3、《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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