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从36,488,556股减少至35,088,5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从33.62%减少至32.3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收到股东瀚川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的告知函》,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瀚川投资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2日,公司股东瀚川投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2023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 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相关推荐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达”)持有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01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09%。上述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股市公告 2023-3-23 14:32:130阅读
-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下同)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股市公告 2023-3-23 14:31:360阅读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东重庆长嘉纵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物兴物流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16%,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股市公告 2023-3-23 14:30:050阅读
-
截至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股市公告 2023-3-23 14:28:520阅读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安大”)持有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股市公告 2023-3-23 14:27:59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