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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安大”)持有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5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安大”)持有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披露了《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股东林芝安大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2,057,49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林芝安大持有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

2023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林芝安大出具的《减持进展告知函》,截止2023年3月21日,林芝安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2,200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方将根据自身资金需要情况的变化、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3-014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芝安大”)持有公司股份从20,787,061股减少至20,574,861股,持股比例从5.05%减少至4.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芝安大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林芝安大持有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5.05%,前述所有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2023年3月21日,林芝安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212,2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林芝安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57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舒华体育

股票代码:6052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林芝市米林县福州东路8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东山工业区安踏园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股份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月10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057,49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毕上述减持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告知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暂无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787,0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0,574,8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世家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签字):丁世家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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