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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成长”)和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六期”)因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持有公司股份3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9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成长”)和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天瑜六期”)因受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持有公司股份3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3%。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9月1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鑫天瑜成长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858,6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鑫天瑜六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858,6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上述两家机构拟减持公司股份合并计算不超过17,717,39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出具的《关于持有振华新材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截至2023年1月30日,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已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8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及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14日,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429,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已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及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3月28日,鑫天瑜成长和鑫天瑜六期通过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7,861,4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同时,股东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根据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二)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及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函》,股东鑫天瑜成长、鑫天瑜六期根据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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