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截至2023年3月30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41.68万股,回购总金额为421.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0.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截至2023年3月30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90.0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11.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96.2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方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的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90.07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455.18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490.07万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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