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或“发行人”)本次新增16,401,47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16,401,479股
2、发行价格:58.1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953,089,944.69元
4、募集资金净额:939,998,210.25元
●预计上市时间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或“发行人”)本次新增16,401,47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401,4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蔡昌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系列议案。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修订事项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年10月26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2022年10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52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5%,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7,071,62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309.00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苏州瀚川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969,268股,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309万元(含本数)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6,401,47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年3月10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53.04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8.1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7.65%。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3,089,944.69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及印花税合计人民币13,091,734.4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95,309.00万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8.1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6,401,479股,募集资金总额953,089,944.6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95,309万元(含95,309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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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7、发行股份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验资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3年3月15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18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截至2023年3月17日17时止,18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16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止2023年3月17日17: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获配投资者缴存款的账户收到瀚川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3,089,944.69元。
2023年3月20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3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15Z0017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此次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3,089,944.69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其中增加股本16,401,479元,增加资本公积923,596,731.25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规模为16,401,479股,募集资金总额953,089,944.69元,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18家,不超过35名,符合《实施细则》的要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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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小舟
营业执照号:91440101MA59BJDL0H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20室(仅限办公用途)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四路安吉尔大厦24层
经营范围: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获配数量:2,049,561股
限售期: 6 个月
2.云古湛卢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顺
营业执照号:91440300MA5DAGY61N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 6 个月
3.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营业执照号:QF2003NAB009
注册资本:178,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办公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21, OH, 43240, United States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877,645股
限售期: 6 个月
4.蒋海东
身份证号:3205821986********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
获配数量:869,041股
限售期: 6 个月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营业执照号: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8,595股
限售期:6个月
6.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薄地阔
营业执照号:91310118MA1JL5UT25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双联路158号2层F区26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会恒路399弄28号3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7.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营业执照号: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38,584.0847万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办公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998,107股
限售期:6个月
8.宁波宏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宏阳专项基金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高甬宏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330206MA281CCY0T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133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36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9.海南躬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营业执照号:91460100MAA923QLXG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D2区1楼-830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D2区1楼-8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10.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沪)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卫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92750044K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42-43楼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548,786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6个月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 6 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F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176,561股
限售期: 6 个月
14.大连海融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高山
营业执照号:91210231669226247R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B座14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B座14层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以上项目均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50,679股
限售期: 6 个月
15.泰康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营业执照号:91110000784802043P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29号28层(实际自然楼层25层)280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30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516,262股
限售期: 6 个月
1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营业执照号:911100006336940653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1层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032,524股
限售期: 6 个月
17.沈锐进
身份证号:330184********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
获配数量:998,107股
限售期: 6 个月
18.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3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任颜
营业执照号:914300005676619268
注册资本:97,882.297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8号滨江基金产业园2栋204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78号运达国际广场写字楼28楼
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证券投资。(以上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8,039股
限售期:6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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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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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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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6,401,4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蔡昌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是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均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所处行业仍为制造业门类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
(三)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杨可意、袁业辰
项目协办人:无
联系电话:021-38677528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签字律师:梁瑾、叶远迪、程子毅
联系电话:010-58785200、0571-56718000
联系传真:010-58785566、0571-56718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潘汝彬、郭晶晶、王兴毓、支彩琴、王传文、钟乐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会计师:钟乐、郭晶晶、王兴毓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由108,536,490股增加至124,937,969股,进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苏州瀚川德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川德和”)和苏州瀚智远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智远合”)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从40.43%减少到35.11%,持股比例减少5.3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瀚川投资基本情况
■
2、瀚川德和基本情况
■
3、瀚智远合基本情况
■
4、蔡昌蔚基本情况
■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6,401,47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玩后,公司增加16,401,4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08,536,490股增加至124,937,9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40.4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瀚川投资、瀚川德和、瀚智远合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35.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的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在上证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换电设备生产建设项目、智能电动化汽车部件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上述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可意、袁业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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