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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的公告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29,076份,行权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份为399,993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3.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429,076份,行权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股份为399,993股,占该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3.22%。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行权人数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23年第一季度行权数量为0,不涉及上市流通事项。

(三)后续参与行权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时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股份登记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激励对象参与行权,无募集资金。

五、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无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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