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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33.6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33.61元/股

●“永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4月11日

●“永和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并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永和转债存续期6年,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

一、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永和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以19.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88,667股限制性股票。2011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计399,993股,行权价格为32.10元/股。

综上,因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269,750,994股增加至270,939,654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4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4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02)。

三、“永和转债”转股价格本次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3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7,317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97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2023年2月2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15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3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7,317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公司总股本从270,939,654股减少至270,802,337股。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以本次调整前公司总股本270,939,654股(截至2022年2月20日)为计算基准,“永和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P0=33.60元/股,具体调整过程计算如下:

A1=19.97元/股,k1=-100,330/270,939,654=-0.04%

A2=20.36元/股,k2=-36,987/270,939,654=-0.01%

P1=(P0+A1×k1+A2×k2)/(1+k1+k2)=33.61元/股

综上,“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3.60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1日起生效。

“永和转债”的转股期限为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目前尚未进入转股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和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3.61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公开发行了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99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和《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永和转债”自2023年4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二、永和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80,000.00万元

(二)票面金额:100元人民币/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为115.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四)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8年10月10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后经两次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最新转股价格为33.61元/股。

三、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永和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4月17日至2028年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永和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永和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10月11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永和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64元/股,后经两次调整,截至本公告日,“永和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33.61元/股。

1、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登记工作,以19.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88,667股限制性股票。2011年11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并完成股份登记共计399,993股,行权价格为32.10元/股。

综上,因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由269,750,994股增加至270,939,654股。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4元/股调整为33.6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02)。

2、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及35名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7,317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2月2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70,939,654股变更为270,802,337股。“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3.60元/股调整为33.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4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永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3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形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和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0-3832502

邮箱:yhzqsw@qhyh.com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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