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 年 4 月 1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最高成交价为6.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3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30,093,637.43元(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本次股份回购的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4月1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8,573,500股,公司2023年4月19日累计完成回购数量5,000,000 股,因此,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及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方案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0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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