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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持有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35,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7.85%)的股东刘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持股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股份35,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7.85%)的股东刘翔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刘翔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刘翔

2、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90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11月1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

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股东刘翔先生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刘翔先生减持价格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操作,具体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遵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本人违反承诺减持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本人所持公司剩余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业已届满,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刘翔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刘翔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刘翔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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