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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1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16号)。

根据深交所对本次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意见,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及公司披露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了相关数据并更新了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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