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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064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120064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需要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回复。

公司收到《意见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意见落实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意见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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