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5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结合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更新后的申请文件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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