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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源科技”)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变更注册资本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聂明、吕芳、吴德君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因此公司按照回购价格(5.91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及未达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22,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91元/股。(说明5,815,000.00股经2021年度权益分派每股转增0.4股后变为8,141,000股,减去离职人员时洪辉的14,000股以及离职人员聂明、吕芳、吴德君的70,000股后,剩余8,057,000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40%,即3,222,800股)。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4月27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7,857,000股变更为154,564,2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7,857,000元减少为154,564,2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南路1968弄1号

2、申报期间:2023年5月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1-59549065

5、传真:021-54047812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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