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333万股,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38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5月4日。
2、授予数量:333万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7.36元/股。
6、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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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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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R)×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5月1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11000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情况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3年5月10日止,已收到康厚峰等27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24,508,800.00元。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51,099,15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3,710,000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的股数,即以447,359,15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7.58元/股-0.22元/股=7.3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2、本次首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总人数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33万股,占本次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0.7382%。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22日。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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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为准。
八、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未新增股份,故本次股权激励对以往年度每股收益并未产生影响。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该等成本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4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377.62万元,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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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二、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10,000股,最高成交价为1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元/股,成交总金额52,530,858元(尾数四舍五入,不含交易费用)。本次拟授予的3,330,000股股份均来自于上述已回购的股票,拟授予股份的回购均价为14.16元/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2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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