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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近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示,且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后,获悉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在分别执行于2022年9月、2023年4月先后披露的减持和被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已达到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提示,且经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后,获悉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3年5月19日,股东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成集团”)在分别执行于2022年9月、2023年4月先后披露的减持和被动减持计划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已达到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情况

二、相关说明

1、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2006年3月6日至4月10日,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合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1)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在获得流通权后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合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5%,但合成集团在获得流通权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的限制。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卖出所获得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在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最低不低于30%。如果上市公司因配股、增发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上述最低持股比例所指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承诺事项已于2011年履行完毕(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3)在上市公司向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医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重庆大新药业90.63%股权的资产的定向增发过程中,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大医疗、合成集团做出如下承诺:自西南合成(上市公司原证券简称,2013年变更为“北大医药”)的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公告之日起至西南合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合成集团不再出售西南合成A股股票。该等期间届满后,合成集团买卖西南合成A股股票事宜将严格依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减持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成集团上述减持与前期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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