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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高新”)出具的《简式权益报告书》,铜陵高新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10,232,500股减少至10,0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0%减少至4.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铜陵高新”)出具的《简式权益报告书》,铜陵高新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铜陵高新于2023年5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本次权益变动后,铜陵高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0,232,500股减少至10,0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0%减少至4.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前后,权益变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

铜陵高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本次权益变动后,铜陵高新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将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股价变动趋势等多方面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减持,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松炀资源

股票代码:60386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狮子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内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来源、合伙人与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由于铜陵高新自身资金需求实施的减持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高新持有松炀资源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铜陵高新计划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即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46,5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铜陵高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本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高新持有松炀资源10,23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松炀资源公司总股本的5.00%。

2023年5月19日,铜陵高新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高新持有松炀资源10,082,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松炀资源公司总股本的4.93%。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高新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从10,232,500股减少至10,0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00%减少至4.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 、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2年9月23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松炀资源股票的情况。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松炀资源的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雷庆):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雷庆):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铜陵高新企航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余磐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委派代表(雷庆):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5月2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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