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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的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54,732,133股减少至134,202,733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73%减少至6.70%。

2023年5月23日,公司收到东方集团发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持锦州港股份达到1%的通知》,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22日期间,东方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20,52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53%。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是指截至2023年4月13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符合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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