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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经审核,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经审核,对上述公告部分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详细请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郑州市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云港路交汇处金融广场北侧五层5021

通讯地址:郑州市管城区南三环紫荆山南路紫荆华庭脉栋公寓B座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德锦与通泰万合系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西藏德锦持有公司股份79,805,1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16%。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殿华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3层02室

注册资本:11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5-31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后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次权益变动”)。于上次权益变动后,本次权益变动前,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89,880,195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61.00%。其中,西藏德锦持有79,805,196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4.16%,通泰万合持有10,074,999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6.84%。

本次权益变动后,西藏德锦及其一致行动人通泰万合合计持有汇通能源无限售流通股120,164,193,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8.25%。其中,西藏德锦持有111,727,275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54.16%,通泰万合持有8,436,918股,占汇通能源总股本的4.09%。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三、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汇通能源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与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汤玉祥

2023年5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汤玉祥

2023年5月2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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