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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暨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于2023年5月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6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因实施权益分派,“京源转债”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从调整前的13.9元/股调整为9.8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以及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京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3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京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3年6月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京源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京源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3年5月31日(含2023年5月31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价格的调整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因公司派发2022年度现金红利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3.90元/股,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股, n 为转增股本率 0.4,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代入公式计算:P1=(13.90-0.15)/(1+0.4)=9.82元/股。

综上,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3.90元/股调整为9.82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京源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2022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3-85332929

联系邮箱:suhaijuan@jsjy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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