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22年10月9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裁定受理对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11月12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27号],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控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22年10月9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申33号],裁定受理对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11月12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27号],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2023年5月31日,公司接齐翔集团通知获悉,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鲁03破27号之四],裁定确认《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齐翔集团重整程序。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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