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权益变动后,5%以上股东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00,610,221股减少至90,210,221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6.33%降至14.59%;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6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5%以上股东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由100,610,221股减少至90,210,221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6.33%降至14.59%;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告知函,其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6月5日通过上海交易所大宗交易、转融通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4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同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上海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前述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注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注3:“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618,198,523股为基础测算。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之“持股比例”是以公司总股本616,244,480股为基础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之“持股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618,198,523股为基础测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及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无需进行预先披露。
3、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3-04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股份94,710,221股(含转融通出借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5.32%。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上海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上海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181,985股,占公司总股本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持股数量含转融通出借数量。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持股数量含转融通出借数量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减持数量为大宗交易减持。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公司股东上海创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的30%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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