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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6月2日、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6月2 日、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及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6月1日、6月2 日、6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仍在正常有序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34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于2023年6月3日前组织各相关方完成了《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2023-055)。

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且被轮候冻结的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440,930,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69%,前述股票处于质押或轮候冻结状态的股票数量为440,930,46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

(二)公司存在业绩补偿未完成的事项

1、中安消技术

2017年11月15日,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7]003966号)(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中恒汇志因业绩不达标,实际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为176,751,344股。

2、深圳科松

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科松”)是公司2015年同一控制下并购公司,根据大华核字[2018]002688号关于深圳科松技术有限公司 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深圳科松2015-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378.36万元,与累计业绩承诺差异 932.52万元,完成业绩承诺盈利的 28.86%,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恒汇志需向公司累计补偿现金3,603.80万元,2017 年收到深圳市中恒志投资有限公司补偿现金286.02万元,剩余补偿现金 3,317.78万元。

3、泰国卫安集团

根据大华核字[2019]002993号关于泰国卫安集团2016-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泰国卫安2016-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25,917.88万泰铢,与累计业绩承诺差异4,193,77万泰铢,完成累计业绩承诺盈利的86.07%,未实现业绩承诺。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卫安控股有限公司需向公司累计补偿现金18,109.81万泰铢。在泰国卫安集团交易中,股权转让方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该项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由于控股股东涉及多项诉讼纠纷案件导致其质押的股票全部被轮候冻结,一直无法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经公司查阅相关资料和沟通了解到的信息,控股股东中恒汇志已经处于经营异常状态,且涉及多起诉讼纠纷案件,其自身债务金额远大于资产规模,并已被债权人申请了破产,可以判断其不具备偿付业绩补偿的能力,存在无法履行业绩承诺的情形。

公司就中恒汇志未履行业绩补偿事项将通过司法途径继续推进追偿进程,最大程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已向上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3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在回复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完成、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恢复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审议,已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将依据规则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同意;公司申请能否获得上交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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