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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期:持有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原减持计划于2023年6月11日到期,截至到期日,梁淑洁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期:持有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原减持计划于2023年6月11日到期,截至到期日,梁淑洁女士共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

2、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持有本公司2,000,7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47%)的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梁淑洁女士计划于原减持时间到期后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75,3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852%)。

上述减持计划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若后续发生实际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 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到期后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其中: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述股东“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化,系中国结算依据法律规定每年年初按照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919,082股,截至本公告日,梁淑洁女士共计减持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7%。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梁淑洁女士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二、 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本人在二级市场买入所获的股份以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注:根据相关规定,2023年、2024年两个年度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存量股份的25%,可减持最大数量为875,332股。如2023年度未减持股份,则2024年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500,190股。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7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梁淑洁女士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梁淑洁女士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淑洁女士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梁淑洁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梁淑洁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能力。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梁淑洁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梁淑洁女士提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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