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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7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7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要求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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