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3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1.19元/股),存在触发《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83.75元/股
●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9年3月20日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3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1.19元/股),存在触发《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4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7,821,8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8,178,132.08元。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3月21日至2029年3月20日。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73号”文同意,公司64,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特转债”自2023年9月27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4.22元/股。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25,00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实施完毕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7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8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因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147,480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自2023年8月21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8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71.19元/股),存在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未来连续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收盘价仍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可能触发“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华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华特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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