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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653号”文《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不超过41,880,124股。截至2022年11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880,124股,发行价格15.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210,313.3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641,145.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569,168.27元。

截止2022年11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8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淄博张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照使用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本次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已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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