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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9月4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姜志华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志华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姜志华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姜志华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志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辞职后,姜志华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

  姜志华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姜志华女士自任职以来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致以诚挚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9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阅并充分了解姜志华女士、徐丽丽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相关资料,均具备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募投项目统筹管理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0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3年9月25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魏臻先生、诸葛战斌先生、张汉龙先生、程运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吕蓉君女士、廖朝晖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蓉君女士、廖朝晖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吕蓉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姜志华女士、徐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臻先生:曾任安徽省传感器厂工程师;合肥市煤气制气厂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电子所副所长、所长、微机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副院长;2003年10月至今,任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4月至今,兼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12月创办工大高科,历任工大高科有限总经理、董事长职务;2011年至今,任工大高科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

  诸葛战斌先生:曾任浙江信号设备厂工程师、科长、副厂长;2000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职于工大高科有限,历任市场部部长、铁路运调与物流技术事业部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8年3月,任工大高科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张汉龙先生:曾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驻天津办事处主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执行董事、潮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潮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潮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农工党中央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十二届常务理事、中国国际商会第八届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特约监督员,2021年9月至今,任工大高科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程运安先生:曾任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师、硕士生导师;工大高科有限总经理助理、工控部部长、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21年11月,任工大高科总经理兼智能矿山事业部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同时,程运安先生兼任合肥正达董事。

  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吕蓉君女士:曾任安徽省乡镇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安徽省林业建筑工程公司会计、安徽省审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安徽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安徽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9月至今,任安徽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主任会计师;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廖朝晖女士:廖朝晖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团委书记;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湖南省领导专职秘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中心副主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务副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五凌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湖南广电网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华丰达晨(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艺达晨艺术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感知富海(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中庚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流通与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研究中心副理事长、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姜志华女士:曾任合肥精密铸造厂财务科会计、科长;合肥凯立电子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工大高科有限、工大高科财务负责人;2014年9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姜志华女士兼任合肥正达董事、海南华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徐丽丽女士:先后就职于安徽鸿途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徽国发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执行、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科技发展部科技专员。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1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超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李超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超,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历任合肥正大公司、浙江东信房地产开发公司驾驶员、采购员。2005年8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现任公司车队队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2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成员人员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目前公司董事会构成及任职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人调整为6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4名,独立董事2名。

  二、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三、关于办理工商备案登记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3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9.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8.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0.3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号)。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如下:

  ■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拟在合肥高新区侯店路与龙河口路交口东南角地块实施。但自2021年6月公司上市以来至今,上述地块尚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土地基础建设工作尚未完成。

  为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并考虑实施地点与公司的协同效率,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肥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根据《成交确认书》,双方拟于2023年9月8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司将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尽快开工建设。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基于AI与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于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募投项目统筹管理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22日

  至2023年9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9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9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工大高科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文件须在2023年9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并经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上述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5256600

  邮箱:hmh@gocom.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号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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