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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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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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杨海燕女士、谢曼雄先生和李娜女士,独立董事周利兵先生、卢北京先生和董萌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王靖女士和刘东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王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李金福先生、总裁施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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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李翰杰先生、段彤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4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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