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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7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76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

  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11月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出具的书面函件(〔2021〕南一农破管字第271号),获悉:经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淳法院”或“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于近日依法裁定批准了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重整计划。

  一、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概述

  2021年6月3日,高淳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南一农集团的重整申请;2021年6月25日,高淳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南一农集团重整管理人;2022年6月1日,高淳法院作出(2021)苏0118破申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3年6月30日,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向高淳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7月28日,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讨论并分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南一农集团重整及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期间,均由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负责各项重整工作。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出具的书面函件(〔2021〕南一农破管字第271号)及《民事裁定书》【(2021)苏0118破6号之十二】,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负责人:李强,北京市中(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3年10月31日,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于 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并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故请求本院批准该重整计划。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已获通过。南一农集团等四公司管理人申请批准该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该重整计划制定、表决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应予批准,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

  2、终止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国星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苏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江苏苏农农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日,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182,924,73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杨寿海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持续经营能力,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南一农集团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进展的告知函》〔2021〕南一农破管字第271号;

  2、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118破6号之十二。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77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16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自南京中院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至本披露日,公司预重整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一、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公司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01破申62号《决定书》,南京中院为有效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可行性,及时挽救企业,提升重整效率和效果,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出具的 (2022)苏01破申6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并明确管理人职责。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于2022年12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管理人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管理人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遴选确定预重整战略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经遴选确定湖北同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同富投资”)为公司预重整战略投资人。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与湖北同富投资、预重整管理人签署《关于参与南京红太阳股份重整投资之意向协议书》。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包括与债权人的沟通协调、财务投资人的磋商洽谈等,按程序遴选确定财务投资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等;同时,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所需履行的相关层报审查工作正在同步推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文书。

  二、风险提示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若南京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3-078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尚未解决,2022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未消除。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前次进展公告中,公司披露了截至2023年10月8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315.27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5日期间,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向公司偿还占用资金(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1月5日,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316,315.27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此,公司积极关注南一农集团重整及进展情况,了解和跟进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持续定期发函或现场问询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关于落实归还占用资金计划方案进度,催促其尽快清偿占款。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整改中。

  同时,公司积极聚焦主业,发挥产业优势,降本增效,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质量,并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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