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抓住国家发展氢能源产业的战略机遇,完善公司在氢能源产业链的技术研发和布局,探索氢能产业链创新发展模式,着力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安全能源体系,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佛山仙湖实验室(以下简称“仙湖实验室”或“乙方”)经友好协商,于2023年11月4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利用各自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经验联合开展氢能源关键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水制氢、燃料电池)的开发工作。
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佛山仙湖实验室
负责人:史四卿
开办资金:38,982.17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仙湖阳明路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面向世界能源、材料等领域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以氢能、燃料电池等新能源、新材料国家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集聚、整合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打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领域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战略科技创新平台。 业务范围:(一)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强化新思想、新方法、新原理、新知识的源头储备;(二)聚焦国家和广东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三)推动现代工程技术的攻关和示范应用,加强技术开发与集成、装备研制及大规模应用;(四)促进科技成果孵化转移;(五)吸引集聚和培养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引领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设;(六)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任务。
关联关系:仙湖实验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仙湖实验室未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仙湖实验室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双方一致同意以各自的资源、专业技术、资金、经验等为基础,在氢能源关键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水制氢、燃料电池)方面进行广泛合作, 共同开发产品、开拓市场。
1、甲方:负责新开发产品的产业化
(1)开展中试放大验证,
(2)设备工艺开发,以满足产业化要求,
(3)新产品量产制备和市场推广。
2、乙方:负责基础研究及产品原型
(1)基础研究开展,机理研究,
(2)基础产品原型开发,
(3)小试样品制造及基础评测体系确认,
(4)相关产品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
(二) 权利与义务
1、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以各自的名义经营并对外承担责任。
2、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间开展合作,对合作开发的新产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等,其所有权归双方共享,如最终协商确定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享有优先使用权。双方对各自持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自主所有权与使用权,且不因合作而必然导致知识产权的共享。未经一方书面授权或许可,任何一方不能自认为基于本合作协议而对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享有任何权益。
(三)合作期限
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在双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需承担解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双方确定,当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合作: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原因解除合作的,双方各自承担己方的经济损失,已得到的部分技术成果归完成方所有,本协议自动终止。
2、因对方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违约经催告后持续超过15日未改正,违约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一方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如控股股东变更、引入对方竞争对手、持股5%以上大股东开展与对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致使本合作无法继续开展的,已完成的技术成果归对方所有,该方承担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协议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响应国家氢能产业的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前瞻布局氢能产业领域,以氢能技术创新为引领,推进终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提升公司在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强化在客户、技术、产品等各方面的竞争优势。
(二)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合作内容是对公司现有研发技术的拓展,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较强协同性。有利于公司推动新品研发,积极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靠拢,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本合作协议而对交易对方产生依赖的可能性。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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