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为本次股权激励涉及回购的激励对象,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前述人员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禹璎、曾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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