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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一06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一063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章智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邢立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白华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章智强先生、邢立广先生、白华裔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提名王臣先生、张庆峰先生、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董事会同意将王臣先生、张庆峰先生、吴永钢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履行董事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章智强先生、邢立广先生、白华裔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章智强先生、邢立广先生、白华裔先生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章智强先生、邢立广先生、白华裔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优化公司治理、促进规范运作、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董事会对章智强先生、邢立广先生、白华裔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及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王臣先生、张庆峰先生、吴永钢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首席合规官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王占成先生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职务。王占成先生卸任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职务后,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吴永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合规官。

  吴永钢先生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良好,具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能力和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处罚或惩戒等情形。因吴永钢先生暂未取得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吴永钢先生将在取得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并经上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吴永钢先生将参加上交所举办的最近一期沪市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完成测试并取得任前培训证明。在此期间,暂由王占成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吴永钢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对董事会秘书及首席合规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及工作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吴永钢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及首席合规官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暨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委员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委员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瞿业栋、李雪峰、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

  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及首席合规官

  简 历

  王 臣,男,1969年12月出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正高级经济师。2006年5月至2016年9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人事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党委组织部(人事部)副部长;2016年9月至2019年3月,任北方稀土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安全环保部、质监站)部长(站长)、科协副主席,战略发展部(质监站)部长(站长)、科协副主席,战略发展部(科技创新部、质监站)部长(站长)、科协副主席;2023年9月至今,任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张庆峰,男,1972年4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2008年5月至2014年8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组织部(人事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部长,内蒙古包钢还原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兼综合部部长;2014年8月至2017年6月,历任北方稀土组织(人事)部部长,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工会代副主席;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任包钢(集团)公司保卫部(武装部)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主持党务工作)兼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8年3月至今,任包钢(集团)公司保卫部(武装部)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兼包头市铁卫安防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吴永钢,男,1971年3月出生,1992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硕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02年10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科长、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建设部工程指挥兼工程造价站站长,包钢(集团)公司建设部副部长兼工程造价站站长,包钢(集团)公司招标中心主任;2017年6月至2021年9月,历任北方稀土自主知识产权基地项目筹备组副组长,北方稀土永磁电机事业部筹备组永磁电机示范基地项目组组长,北方稀土检修服务分公司(包钢神马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北方稀土检修服务分公司(包钢神马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代主席兼副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北方稀土检修服务分公司(包钢神马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兼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一06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暨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证

  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6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办公楼三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7日

  至2023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除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外,还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可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北方稀土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8:30~11:30,13:30~16:30)

  (四)登记方式: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也可通过先传真或电子邮件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参会股东务请提供联系电话,以便会务筹备。

  (五)联 系 人:郭剑  李学峰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 真: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备注:

  1.对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委托人应当按照附件2所示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根据所持股份数在“投票数”栏内填入投票股数,若平均投向各候选人,则在“投票数”栏目内划“○”;

  2.委托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3名,董事候选人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公司本次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补选董事,应选董事3名,应选董事候选人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部分董事离任暨补选董事的议案”就有3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300票为限,对议案1.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3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6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监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刘宓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宓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刘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刘宓女士离任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刘宓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宓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监事会对刘宓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6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暨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以下简称稀土院)增资2亿元人民币,用于支持稀土院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包钢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并购买科研所需相关资产,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增资后,包钢(集团)公司将持有稀土院41.56%股权;公司所持稀土院股权比例由90.16%调整至52.69%;稀土院股东内蒙古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资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持股比例由9.84%调整至5.75%;稀土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深入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产业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水平及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控股子公司稀土院科研实力、科技创新驱动力及科研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科研管控能力和水平,加大创新资源整合,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推动建设“两个稀土基地”、促进稀土产业高端化发展,以及公司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提供智力支撑,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稀土院增资2亿元人民币,用以支持稀土院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包钢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并购买科研所需相关资产,发挥创新“飞地”作用拓展稀土院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渠道,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稀土院做强做大科研规模、提升科研实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与资源支持。为优化稀土院资本及股权结构,合力联动提升稀土院科研创新对公司产业发展的支撑力,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公司名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4392559E

  成立时间:1998年6月3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孟繁英

  注册资本:1642697.711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

  经营范围:钢铁制品,稀土产品,普通机械制造与加工,冶金机械设备及检修,安装;冶金、旅游业行业的投资;承包境外冶金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矿石、石灰石采选;黑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水泥生产(仅分支机构);钢铁产品、稀土产品、白灰产品销售;群众文化活动;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技术推广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活动除外)、普通货运;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无损检测;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售电业务。

  主要股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持有其69.15%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36.8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包钢(集团)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包钢(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1144296652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5日

  法定代表人:瞿业栋

  注册资本:28059.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

  经营范围:期刊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分析检测、新材料测试与评价;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培训、中介服务;打字、复印、名片、胶印;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稀土材料及高新应用产品的中试生产、加工、制造、销售;非标设备的设计制造、工程设计;稀土矿石、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高纯金属及合金、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各类靶材、科研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的进出口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0.16%股权,内蒙古国资公司持有其9.84%股权。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稀土院资信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资产评估及交易定价

  包钢(集团)公司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稀土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增资涉及的包头稀土研究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982号)。评估机构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企业持续经营、交易及公开市场为假设,根据稀土院的科研院所特殊性及运营模式,评估方式采用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显示,稀土院资产总额账面价值50,080.29万元,评估价值54,779.98万元,评估增值4,699.69万元,增值率9.38%;负债总额账面价值26,652.6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23,427.67万元,评估价值28,127.36万元,评估增值4,699.69万元,增值率20.06%。

  稀土院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按照资产评估结果,包钢(集团)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向稀土院增资20000万元,将增加稀土院注册资本19951.76万元。增资后,包钢(集团)公司将持有稀土院41.56%股权。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公司所持稀土院股权比例由90.16%调整至52.69%,公司仍为稀土院的控股股东。稀土院股东内蒙古国资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持股比例由9.84%调整至5.75%。包钢(集团)公司增资后,稀土院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钢(集团)公司向稀土院增资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不会影响公司对稀土院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包钢(集团)公司向稀土院增资,为稀土院在杭州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稀土院科研实力、科技创新驱动力及科研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科研管控能力和水平,推动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稀土院做强做大科研规模、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政策与资源支持,有利于优化稀土院资本和股权结构,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暨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瞿业栋、李雪峰、王占成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次董事会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阅会议材料后,认为包钢(集团)公司向稀土院增资,用于支持稀土院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科研所需相关资产,有利于增强稀土院科研实力、科技创新驱动力及科研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科研管控能力和水平,推进科研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创新资源整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做强做大科研规模,为推动建设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和“两个稀土基地”、促进稀土产业高端化发展,以及公司打造世界一流稀土领军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和资源支持;根据审计评估结果确定增资后的股权比例,遵循了客观、公允原则;公司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有利于优化稀土院资本及股权结构,不会影响公司对稀土院的控股地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关联委员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非关联委员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包钢(集团)公司拟增资涉及的稀土院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982号);

  (五)《稀土院专项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230C016743号〕。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3-06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韩培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培信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韩培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韩培信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韩培信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履行了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董事会对韩培信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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