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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聂莹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变更后的公司中文名称: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的公司英文名称:Dalian Haosen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Co., Ltd.

  ●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豪森智能

  ●  变更后的扩位证券简称:豪森智能股份

  ●  公司证券代码“688529”保持不变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变更证券简称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情况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基本信息作出如下变更:

  ■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变更证券简称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深耕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二十余年,专注于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柔性化、绿色化成套大型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助力客户实现高精度、高效率、高柔性、高稳定性生产,为我国汽车智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领域,包含智能化产线与智能装备(物料流硬件装备)和生产制造软件产品与服务(数据流软件系统)。智能化产线与智能装备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和传统燃油车领域。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主要包括混合动力总成智能装配线、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氢燃料电池智能生产线和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等;在传统燃油车领域,产品主要包括发动机智能装配线、变速箱智能装配线。

  为进一步凸显公司主营业务特性,准确反映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特性。本次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事项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变化,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未发生重大调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

  1、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事宜。新增887,309股股份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910号),截至2023年7月4日,公司已收到290名股权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887,309.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28,887,309.00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38,400,000股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 第ZA15309号),截至2023年9月28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887,309.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7,287,309.00元。

  四、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鉴于上述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五、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本次变更证券简称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2、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特性。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4、上述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变更。

  5、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或“致同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友好沟通,立信会计师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前身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40多年以来,致同会计师的服务地区从北京拓宽到全国各地以及海外,发展成为拥有28家分支机构的全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业务范围从最初的服务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民营企业、跨国集团等各类客户提供综合化专业服务。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姜韬,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一曲,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姜韬(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一曲(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00万元(未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30.00万元(未含税),合计110.00万元(未含税)。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和资产规模、审计机构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工作量及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上述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公司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2019起连续4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董事会认为更换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可以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理由正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致同会计师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安排,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及参照市场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8日

  至2023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3年11月27日16:00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szq@haosen.com.cn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1月27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6、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8:30-11:30,13:00-15:30;2023年11月28日8:30-10:3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

  邮编:116036

  电话:0411-39516669

  传真:0411-39516670

  邮箱:hszq@haosen.com.cn

  联系人:闫学洋、刘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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