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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芜湖仲裁委员会已裁决(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芜湖仲裁委员会已裁决(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6,789.8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案涉债权属公司破产债权,根据重整计划赔偿金额2,135.90万元,2022年已计提本次仲裁损失2,465.08万元,对本期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管委会”)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或“公司”)因合作协议纠纷向芜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实达集团向其退还已享受的产业补贴款及利息合计9,369.69万元。2023年8月芜湖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裁决实达集团向芜湖管委会返还产业补贴款6,789.8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第2023-037号)。

  二、本次仲裁的执行情况

  本次仲裁案涉债权属公司破产债权,芜湖管委会的债权此前因仲裁未决而暂缓确认。芜湖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后,公司重整管理人对该笔债权进行审查,截至债权异议期届满,债权人及债务人均未对该笔债权提出异议。2023年10月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1)闽01破19号之六《民事裁定书》确认:芜湖管委会的债权金额为6,789.80万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债权分配金额为2,135.90万元。2023年10月16日,公司重整管理人已对该笔债权分配完毕。

  近期,公司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芜湖中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2023]皖02执383号),要求公司向芜湖管委会支付执行款6,810.90万元。该案芜湖管委会申请执行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且公司已按破产程序清偿完毕。目前,公司已向芜湖中院超出《重整计划》债权分配方案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2023]皖02执异128号),并申请依法裁决确认(2023)皖02执383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涉债权属公司破产债权,根据重整计划,本次仲裁实际赔偿金额2,135.90万元。2022年公司已计提本次仲裁损失2,465.08万元,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万元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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