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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4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号)

  ●公司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进行申报。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沈阳中院公告(2023)辽01破4号,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一、沈阳中院公告内容

  “本院根据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10日裁定受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11日前,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5栋12B楼1403B;联系人:徐律师、杨律师;联系电话:13134230832、13134230836;电子邮箱:sycglr@sina.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鉴于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已实施预重整,为避免重复申报债权,在预重整阶段已向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在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且随时间变动而需要调整金额的债权,管理人将依法予以调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6,656,199.17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仍未消除。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93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商业城”)于2023年11月10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及《决定书》【(2023)辽01破4号】,裁定受理债权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商城”,股票代码仍为“60030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不停牌。

  ●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沈阳中院对公司的裁定类型为:受理重整。

  2023年4月7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通知书》,债权人佛罗伦思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3年4月7日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号)。

  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

  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3)辽01破申2号之二】,沈阳中院决定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号)。

  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相关法律文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佛罗伦思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根据《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概述

  (一)破产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仙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340590870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共祥路439号

  经营范围:服装、服装辅料、针纺织品、皮革制品、鞋帽、羽绒制品、羊毛衫的批发、代销、零售、加工、制造;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破产重整申请事由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法院裁定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如下:

  受理佛罗伦思对商业城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决定书》【(2023)辽01破申4号】的主要内容

  2023年11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协助债务人企业开展了庭外重组方案的拟定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保障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的有效衔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李长皓律师为管理人的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实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基本情况暨联系方式

  管理人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人:徐律师  杨律师

  联系电话:13134230832  13134230836

  电子邮箱:sycglr@sina.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5栋12B楼1403B

  (三)管理模式

  公司预计将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如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公司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妥善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前,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暨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财产调查与监督工作

  预重整程序启动后,临时管理人以公开选聘方式,通过竞选评选方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公司预重整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调查债务人财产价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评估机构已基本完成了资产评估工作,并将于近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临时管理人就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要求和需要履行的相关义务向公司下发通知,明确了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各项义务。

  (二)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

  2023年4月13日,临时管理人指导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通过邮件及邮寄方式向全部债权人发送了《预重整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债权申报指引》等材料,并逐一电话通知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后,临时管理人及时组织开展了债权审查、职工债权调查与确认工作。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与遴选工作

  2023年6月10日,临时管理人指导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号),进行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程序衔接安排

  (一)债权相关

  在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在重整阶段无需重复申报,已申报债权中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因时间变动而变化的债权,其债权金额将自2023年4月13日起(含当日)延续计算至2023年11月10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之日)。管理人将告知每一户债权人延续计算的金额,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予以核查。如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公布延续计算的金额有异议的,应在管理人告知延续计算的金额之日次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载明事实和理由,管理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次日起七日内予以回复。如管理人逾期未回复,或者异议人对管理人的回复仍然不予认可的,应就争议金额在破产重整程序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日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沈阳中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与公司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不就二次异议予以回复,逾期未起诉或未申请仲裁的,视为没有异议。

  (二)评估和偿债能力分析工作的延续

  预重整程序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接受公司的委托对重整涉及资产清算价值进行评估,并将于近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和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为节约重整成本、提高重整工作效率,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开展同类工作。

  五、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因公司经审计后的2022年末净资产为负值,经审计后的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3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下一个交易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商城”,股票代码仍为“600306”,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已向法院申请:重整期间公司有权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就前述申请收到法院的文书。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各项工作,在收到法院的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在此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孙震

  联系电话:024-24865832

  邮箱:sycgf3801@sina.com.cn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2号福融天地广场6栋19层1-2室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已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和员工稳定,最大程度保障相关各方权益。

  六、风险提示

  1、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59,651,162.84元(未经审计),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由于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债权人债务本息,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进行财产保全导致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股票于2023年2月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5、如果后续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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