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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10月7日中国证监许可[2023]2269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重要提示

  1、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10月7日中国证监许可[2023]2269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为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本公告或相关公告中列明。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含当日)进行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7、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需缴纳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

  12、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主动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投资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作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沪市及港股通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上海、香港三个证券交易所,其申购、赎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或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本基金采用场内“深市股票实物申赎,沪市股票、港股通股票现金替代”的申赎模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基金账户只能参与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A股账户。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二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15、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

  场内简称:黄金股ETF

  认购代码:159562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

  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现金认购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20亿份(折合为金额2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亿份-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

  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按照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募集期末日每笔现金认购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本基金的现金认购有效认购份额(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会略微高于或低于20亿份。最终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对募集规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详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七(三)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调整发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示。

  (八)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含当日)进行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发售期间未达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合理调整发售期并公告。

  (九)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目前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后续调整发售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后续相关公告中列明。

  (十)认购限额

  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2、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十一)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费率按认购份额递减,不高于0.80%,具体如下: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2、认购费用/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一: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份额,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并假设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0×1.00×0.80%=80.00元

  认购金额=10,000×1.00×(1+0.80%)=10,08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1.00=10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80.00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如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10.00份本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合计=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二: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认购资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0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00元

  利息折算份额=2.00/1.00=2份

  即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00元资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折算的份额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2份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二、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设并使用A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含当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含当日)8: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签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4)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5)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华夏基金网下现金、股票认购业务申请表》。(此申请表电子版与纸质盖章版均需提供)

  (2)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复印件或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6)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本公司直销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募集期间,投资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以下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兴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2)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行名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4)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兴门支行

  (5)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6)中国银行账户

  户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6007474074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卡,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卡。

  (2)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在汇款时备注字段填写“华夏中证沪深港黄金产业股票ETF网下现金认购”字样,避免与其他正常申购资金混淆。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3年11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含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具体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应遵循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清算与交割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投资者提交的认购委托,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五)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三)销售机构

  1、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张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进行网下现金认购。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cms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联系人:郑慧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电话:0532-85725062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如意

  网址: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网下现金发售机构,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各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办理情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蒋燕华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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