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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接A12版)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1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

  (上接A12版)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3年1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11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2023年11月27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2023年11月28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以上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计算;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3年11月30日(T+1日)在《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取配售比例相同的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为A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RA;

  (2)所有不属于A类的网下投资者为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RB;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两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A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A类和B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向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即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1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3年12月1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12月1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12月5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网下发行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可不为5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中远通员工资管计划和中远通2号员工资管计划将于2023年11月23日(T-4日)前(含T-4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3日(T-4日)前(含T-4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7日(T-2日)前(含T-2日)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若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3年12月5日(T+4日)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报备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学龙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36号核达中远通A座厂房1层-9层、B座1-7层、C座1-9层

  联系人:林健

  电话:0755-33599662-8367

  传真:0755-3322985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一座28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61118539、021-61118542

  传真:021-61118973

  

  发行人: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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