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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财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3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03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

  【重要提示】

  1、财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23年6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03号文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请见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注册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7、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9、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3年11月15日发布本公司网站(www.c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财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券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响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风险与收益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再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如果资产支持证券受上述因素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7天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1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财通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18808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为本基金增设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并设置相应费率、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变更收费方式及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基金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交易专线: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ctfund.com

  官方APP: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微管家(微信号:ctfund8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20-9888(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8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1.00=10,001.00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1.00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酌情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个人投资者

  1.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1.2开户及认购程序:

  1.2.1开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个人投资者风险属性测评问卷》、《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电子交易);

  3)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人银行卡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1.2.2认购资金的缴付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2)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风险揭示书》;

  4)《基金资料概要》;

  5)《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5)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2.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8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2开户及认购程序:

  2.2.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有有效的年检记录);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还应提交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其证明材料、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5)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7)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

  8)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9)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0)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加盖公章的《基金电子交易协议书》(适用于电子交易)。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提交);预留印鉴卡;填妥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2.2.2认购资金的缴付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2)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3、直销网上交易流程

  3.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8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认购)。

  3.2开户及认购程序:

  开户流程: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含官网、官方APP、财通基金微管家),选择“新开户”选项

  (2)选择银行卡,输入银行卡的相关信息

  (3)跳转至指定银行的专门页面进行资料验证操作

  (4)输入个人信息,阅读风险提示函,并签订网上直销协议

  (5)进行风险测试

  (6)设置密码,开户成功

  认购流程:

  (1)登陆财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2)选择需认购的产品,点击“认购”选项

  (3)输入认购金额

  (4)用户将输入密码等相关验证信息

  3.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网址:www.ctfund.com

  官方APP:财通基金

  财通基金微管家(微信号:ctfund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号浦银中心A栋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刘为臻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朱宝钦、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朱宝钦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3/45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电话:021-2053 7888

  传真:021-6888 8169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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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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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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