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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福星宝碳湖北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福星宝碳湖北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框架性、原则性和意向性约定。协议中涉及的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预

  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星宝碳湖北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宝碳)与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能科)于近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通过业务合作等方式助力双方共同成为业内领先的碳资产管理机构,实现合作共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协议的签

  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1月4日

  3、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57号1123室

  4、法定代表人:徐青杨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5MA7C5U6R98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资产运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持股100%

  9、中化能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双方未发生类似交易。

  10、中化能科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能源革命”,服务国家“3060”宏伟目标。发挥甲方产业资源、机制优势与乙方在能源、碳金融业务领域的创新能力与渠道资源等,开展全方位深度合作。将碳资产交易管理、碳减排项目开发、绿色金融和碳金融合作、双碳路径研究及综合服务、客户开发及合作作为重点合作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助力双方共同成为业内领先的碳资产管理机构,达到双赢。

  (二)合作内容

  1、碳资产交易管理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双方同意将对方作为重点客户,合作开展碳资产交易管理业务,乙方充分利用其资金和市场投研优势、甲方充分发挥其产业渠道资源,通过但不局限于达成履约交易等形式,实现碳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增值。

  2、碳减排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国际国内减排项目开发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共同开展减排项目开发,在包括项目识别,项目前期融资,项目开发,减排量交易等各环节,寻求合作机会。

  3、绿色金融和碳金融合作

  双方共同研究碳金融业务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作用,共同推进包括碳基金在内的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示范项目;结合碳市场发展情况,在双碳背景下共同提高创新能力和绿色金融服务能力。

  4、双碳路径研究及综合服务

  双方就双碳路径研究及综合服务开展合作,积极推动机制共享、交流研讨,在双碳路径规划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碳中和综合解决方案的发展和完善,助力实体企业提升碳中和水平。

  5、客户开发及合作

  双方积极储备客户资源,不断开拓各自优势区域、优势领域的客户资源,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共同推进彼此业务发展。

  (三)合作机制

  1、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相关政策以及对各自有约束力的协议、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创造便利条件,开展相互合作。

  2、双方将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建立多层次的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安排高层互访,保持经办业务机构和人员的经常联系,互相及时沟通信息,稳固密切合作关系,共同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终止时间原则上为签约日起三年,或双方签署协议相互同意终止之时。

  (五)其他事项

  双方承诺,本协议是双方开展合作的重要依据。具体项目的合作事宜,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由双方另行签订相应的正式业务协议。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福星宝碳与中化能科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产业优势,通过业务合作等方式提高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合作共赢。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随着双方业务合作的进一步加深,预计将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协议仅为双方确认合作意向的书面记载,后续实际合作情况尚存在不

  确定性,需双方进一步商谈与明确。

  3、双方的合作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实现合

  作目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

  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无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中化能科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福星宝碳湖北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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