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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72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72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61,111股,发行价格2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6.8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共计11,160,000.00元后,于2016年9月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88,839,996.80元;另扣减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48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8,359,996.8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第5840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3,84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该次发行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84,000,000.00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4,000,000.00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人民币9,200,000.00元后,于2020年4月24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74,800,000.00元。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9,20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450,000.00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35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验资报告。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3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1,434,989股新股,海通证券作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41,916,16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4元/股,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139,999,987.76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配投资者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137,641,497.20元,其中:41,916,164.00元计作公司股本,915,094.34元(不含税)计作尚待支付的发行费用,94,810,238.86元计作资本公积。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726,402.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会验字(2021)第074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在上海,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民生银行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宝路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由于发行需要,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协议》,聘请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海通证券承接,公司就2016年非公开发行与国信证券、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同时与海通证券、银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设计一体化及工业化装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成,并对“全生态家居服务平台(一期)”项目终止实施。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3,077.18万元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审慎论证,决定终止部分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即“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4,361,376.82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目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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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恒大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中国金茂全装修工程项目”实际已完成,“宝矿集团全装修工程项目”因甲方受疫情的影响,对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数量进行了缩减,目前该项目下工程项目均已验收结项并基本完成募集资金支付。现公司已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7,385.17万元直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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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国盛海通所持全筑装饰股权款已支付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濒临破产,大额债务逾期未偿还,面临大量诉讼事项,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规定:“金融机构依据管理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时将破产企业在该受理银行开立的账户内款项划入管理人账户。”公司的破产重整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因此公司的破产重整管理人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 有权将被冻结账户解冻并将资金划入管理人账户。“

  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1,718,324.79元(上述余额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余额),均为补充流动资金,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本有权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划转至公司普通银行存款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被冻结账户的募集资金解冻后需直接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海通证券、前述开户银行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73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沪03破870号】及《决定书》【(2023)沪03破870号】,裁定受理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

  2023年11月13日,上海三中院发布《公告》【(2023)沪03破870号】,通知债权人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5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14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人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正式会议召开的时间

  本次会议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2时00分准时召开。为调试设备和网络,请各位债权人提前半小时登录系统,测试网络、配合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并查阅相关会议资料。待会议正式开始后,债权人可观看债权人会议直播视频,查阅会议相关文档、表决、发表问题等。

  (二)召开方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可以通过登录软件参加会议。

  网络债权人会议APP的安装指南,(1)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uo.im/5WrMAb获取APP下载链接;或(2)尚未关注“上海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的,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上海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并发送“债会”获取下载链接。

  ■

  (三)关于网络会议的用户名账号

  由于债权人数众多,为保证网络会议的质量,每户债权人限“一名”人员参会,参会人员需要输入相应的身份证号登录软件并参加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将先行录入各债权人的身份证信息,对此,管理人将(1)优先安排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平台确认的联系人进行参会,如管理人在债权申报平台所示要求,各债权人在债权申报平台确认的联系人应为委托代理人或本人/法定代表人;(2)如债权人在债权申报平台填写的联系人非债权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则管理人安排委托代理人或本人/法定代表人参会;(3)如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多户债权人的,其在表决时可切换选择为不同债权人进行投票。

  针对债权申报平台登记的每一户债权人,虽然只允许一位代表登录软件,但其他人员可与参会人通过同一终端观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过程。如有任何问题,请致电管理人办公电话(手机号:15221540425、18701716846,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因债权人数较多,如暂时无法拨通可短信留言)。

  (四)会议测试

  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将安排会前测试,测试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及12月14日10:00-16:00。届时,各位债权人可以提前登录网络债权人会议APP,熟悉软件操作。

  (五)重要提示

  如因债权人未于申报资料中提供有效主体资格材料、授权委托材料等相关资料及信息,导致债权人无法参会的,相关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因债权人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网络不畅通,包括但不限于关机、停机、长时间忙音、不在服务区等原因,影响债权人参会的,相关后果均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本参会须知如有未尽事宜,管理人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会议主要议题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关于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的报告;

  3.、债务人就债务人自行管理工作进行报告;

  4、管理人介绍《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和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5、债权人会议表决《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由管理人和公司回答债权人询问;

  6、管理人宣读《关于债权人委员会选举规则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根据重整工作开展实际情况,上述议题可能发生变化。

  三、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 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71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12月13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5万元);超过部分的债权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的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元/股,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等于或高于50%且最高不超过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

  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3年12月13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信托计划底层资产估值以及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71号”文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筑股份”)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全筑转债”“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400.00万元人民币。

  (二)“全筑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38,4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二、停止转股原因及相关事项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后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发布的《“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中普通债权的清偿方案,对已经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按照以下方式清偿:

  (1)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以下部分(含本数)全额现金清偿(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低于5万元,将于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之后、根据全筑转债转股情况在进行更新计算的重整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由全筑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超过现金清偿小额普通债权金额(不含本数)以上部分将以非现金方式清偿,其中一部分将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元/股(如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股数为准),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不低于50%且最高不超过70%(以全筑转债转股情况为准)。每户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在以现金方式清偿及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后仍有剩余的,该部分剩余债权全部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全筑股份将以全筑股份资产设立信托计划,并分配信托受益权给债权人,每户普通债权人每1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份信托受益权份额(如信托受益权份额数出现小数位,则分配时以去掉小数点右侧数字后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数为准)。债权人在获得信托受益权份额后,实际已受偿债权金额应按照其根据信托计划已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确认。针对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部分债权,在债权人通过信托资产管理处置收益分配获得全额清偿后,如信托财产仍有剩余的,信托计划应向全筑股份返还剩余信托财产。

  随着全筑转债实施转股数量的增多(如有),全筑股份总股本及基于全筑股份总股本转增的股票数量也会相应增多,该等进一步增多的全筑股份转增股票将进一步用于清偿全筑股份普通债权(仍按照6元/股),进而使得以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在前述5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在50%的基础上相应降低)。而由于全筑股份最终转增股票的股数小于或等于转增股数上限,全筑股份转增股票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将最高不超过70%(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占以非现金方式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比例也将最低不低于30%)。

  在2023年12月12日收市前(即股权登记日)完成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作为股东参加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63)。

  在2023年12月12日收市前(即债权登记日)未完成进行转股的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作为债权人参加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全筑转债第二次持有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披露的《海通证券关于全筑转债2023年第二次持有人会议通知》。同时,为忠实表达债券持有人意愿,任何对《重整计划(草案)》有异议或反对的个别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权申报期限内自行或请求受托管理人协助其向公司管理人单独申报债权。向受托管理人或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权利并经公司管理人确认债权后,可自行参与公司债权人会议并自行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公司债权人会议将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9)。

  因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被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12月14日15:00时,“全筑转债”最后转股日为2023年12月13日,《重整计划草案》项下债务规模仍因新增债权申报、全筑转债等事项存在变动可能,最终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的转增股数及信托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届时情况进行更新计算。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整计划草案》尚未经过出资人组会议以及债权人会议审议及表决通过,亦未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事项及风险提示

  “全筑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已增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筑转债”持有人可以拨打15221540425、18701716846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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